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为躲到外地就能万事大吉?筠连县法院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4月29日,筠连县法院执行干警远赴云南省彝良县,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强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在彝良县法院的协助下,张某强已被送进拘留所。
2021年,申请执行人刘某丽陆续向被执行人张某强配送了价值10万余元的猪饲料,张某强支付了3.5万元饲料款后便未再付款。2022年2月,经双方结算,张某强向刘某丽出具6.6万元的《借条》1张,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丽多次催收未果,将张某强诉至筠连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强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某丽与张某强达成执行和解,但张某强不但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近日,“执行110”值班干警接到线索举报电话,称在云南省彝良县发现了张某强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云南,在彝良县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强,并将其拘传至彝良县法院执行局。
面对耐心劝导的执行干警,张某强仍称无钱履行,结合其拒不履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彝良县法院及当地看守所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强送进了拘留所。
“执”任在身,虽远必“拘”。筠连县法院执行干警克服跨省执行的重重困难,成功对被执行人实施异地拘留,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气焰,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生动诠释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以司法为民的履职担当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