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隔空”公开开庭审理筠连县高坪苗族乡原党委书记王朝辉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来自筠连县各有关部门、镇(乡)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6月,被告人王朝辉在担任筠连县联合苗族乡任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收受宗某现金5000元,并为其提供帮助;2011年11月至2019年6月,王朝辉在担任高坪苗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某、应某某、田某某等11人现金共计418000元,并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窃取国家公共财产或者采取虚增工程支出、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230648元,其中,实际得到96848元。
100余名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朝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窃取国家公共财产或者采取虚增工程支出、虚列工程项目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朝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朝辉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杨萍 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