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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 善意执行解困境 能动司法促双赢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4-04-30 09:17:09

如何落实好新时代诉源、执源治理新要求,如何走好新时代执行“赶考之路”,是当今人民法院正在执笔作答的时代答卷。纳溪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寻执行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不断探索每一起执行案件的“最优解”,尤其在办理涉企业纠纷案件中,坚持审慎、灵活对被执行企业采取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努力促进双方共赢。 

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顺利办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执行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依法给予被执行企业诚信履行宽限期,积极引导多渠道融资筹款偿债,仅用时10余天为申请执行人一举执行到位货款16万余元,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效及时兑现,实现了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动能。对人民法院的高效执行,申请人深表感激,特地赶到执行局送来印有“铁肩巾帼担正义  雷霆出击解民忧”的锦旗:“感谢你们雷霆出击,债权人快速实现了债权,万分感谢!”

泸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泸州某门业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网络集约查控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仅存有少量资金,无不动产及车辆登记信息。面对双方尖锐的利益冲突,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工作,但毫无进展,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一行前往被执行公司堆放原材料和成品的仓库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尚在经营中,短时间可实现部分资金回笼,现场有数台机械设备,若贸然推进拍卖程序,申请人的债权虽能得偿,但机器设备价值贬损明显,被执行公司也势必陷入停工破产绝境。

于是,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改变传统执行思路,暂不对被执行公司采取影响其后续经营的惩戒措施,而是通过“活查封”方式确保上述设备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等,且给予被执行公司一定的诚信履行宽限期并引导其积极融资偿债,最终,该案租赁款16万余元全部履行到位。

公正是根本,效率是人民的期盼。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执行工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和落实惠企纾困司法政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本案被执行人作为一家门业企业,其本身生产经营的意愿强烈,经营状况尚可,如果强制拍卖其流动资产,很大可能导致其因缺乏资金链而失去市场主体资格,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造成影响。而通过“活查封+诚信宽限期”的执行措施,除能够确保资产不发生转移,更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的经济压力,得以正常生产经营,进而保证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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