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女子丈夫死后家庭遇到烦心事 法官上门调解续亲情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冬升、彭雨晴 发布时间:2020-05-15 15:02:40

5月1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启用“两所一庭”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和抚养纠纷。

“你好,法官,我是中都镇的申某,有个事情要你们帮忙,我老公2017年生病去世后,现在我公公婆婆不让我拿户口簿重新改嫁,不让我进家门,不让我抚养孩子,公公婆婆每天都辱骂我,我实在太难了,有家难回,我要把属于我老公的遗产拿回来,我该怎么办了,只有你们能帮我了”。

法官:“你不要着急,先写一个诉状,我们抽时间到中都来,组织你们商量商量”。

龙华法庭启动“两所一庭”调解机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在调解中,申某公公李某说:“法官同志,我们不让她进家门是有原因的。申某现在还年轻,又重新耍了一个男朋友,他男朋友在我儿子修建房子的时候一分钱都没有出,现在不可能白白的住我儿子的房子,况且她要是改嫁了就会重新跟着现在的夫家姓了,就不再是我李家的儿媳妇了。我的孙子要是她带走了,以后孙子给他死去的爹刻碑上坟都不知道咋个办,以后我儿子修的房子还是别人的,我肯定不同意申某某的要求”。

调解室里面双方矛盾激化,双方就财产继承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一时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以后耐心细致的向申某的公公婆婆讲述了继承法、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司法所调解员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申某的儿子随申某生活,两位老人、申某、长女都放弃对房屋的继承份额,由申某的儿子一人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结语:血脉亲情难割舍,年幼的孩子需要母爱,也一定希望拥有爷爷奶奶的爱。 (杨冬升、彭雨晴)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