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我终于将嫁妆要回来了。”蒋某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说。
这是一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纠纷。2021年3月,杨某与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农历2月,杨某根据当地风俗到蒋某家“开庚”,支付蒋某礼金4万余元,另为蒋某置办了“三金”等物品。此后,杨某与蒋某按农村风俗置办酒席,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合感情出现裂痕,于2023年8月结束同居关系,杨某及其父母随后一纸诉状将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礼金共计9万余元。承办法官综合彩礼支付及使用实际、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等情况,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20000元。2024年1月25日,蒋某又将杨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男方返还女方置办的空调、热水器、梳妆台等嫁妆若干,并以男方未返还嫁妆为由迟延履行彩礼返还责任。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化解纠纷,消解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多次采取面对面协调、背对背调解、实地核查嫁妆情况等方式,从情感、道德、习俗及法律规定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适当让步,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倾听和暖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女方主动退还男方赠予的首饰,并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顺利搬回了嫁妆。
近年来,因彩礼支付引发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若处理不当,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彩礼纠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判了之”,筠连县法院将以彩礼新规为依据,找准纠纷化解最优路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