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高效执行稳金融 执行到位案款138万元

来源:盐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高敏 发布时间:2024-04-24 10:27:18

近日,一面致谢锦旗送到了盐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这是申请执行人金坤贷款公司对执行干警尽心尽责、高效办案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充分肯定。

微信图片_20240424102641.png

金坤贷款公司申请执行熊某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50余万元。在执行中,执行干警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向法院请求,因利息太多,无法全部给付,希望申请人能减免利息,他们就能一次性付清。执行干警组织双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后,最终申请人同意三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38万元,被执行人承诺10天内还清。但是半个月过去了,被执行人无任何还款意向,承办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他们称钱还没有凑够,再给他们一个星期时间。时间又过去了半个月,被执行人依然无还款行动。对于三被执行人的一再违约,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对三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处置措施。

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熊某为盐源县某乡镇干部,名下有位于盐源县xx路xx号、xx街xx号的两处门面。熊某2018年与徐某签订售房合同,以143万元将位于xx街xx号的门面出售给徐某,但是徐某仅能提供两张9万元转款凭证及124万元的收条,无其他交易凭证。执行干警随即决定对两处进行查封,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徐某,同时通知熊某将向县委组织部及其所在乡镇通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处置门面不足以支付案款的部分,将扣留熊某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措施一出,三被执行人立即立即主动将138万元案款汇入申请人金坤贷款公司账户。

近年来,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盐源县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各种强制措施,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