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4月22日,威远县人民法院镇西法庭依托新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随同法律文书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该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女,但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长期分居。经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但对现年十岁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问题存在争议。
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提醒原、被告,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阻止对方探望,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在保护女儿的身心健康的条件下,被告按期给付抚养费,原告积极配合被告行使探视权。
同时,法庭也告诉其未成年女儿,虽然没有和父亲共同生活,但遇到问题依然可以向父亲求助,也要多和父亲保持沟通联系,互相关心和鼓励。
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每个人成长和情感依托的港湾。威远县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爱未成年人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职责意识,以法护“未”,把好关爱未成年人“第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