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消费者起诉销售假冒“攀枝花芒果”案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被告玉州市玉州区某水果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谢某货款107.6元,并支付原告谢某赔偿金500元,本案的诉讼费25元由被告玉州市玉州区某水果店负担。
宣判后,承办法官本着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从情、理、法的角度就判决内容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在送达判决时同步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对拒不履行法律后果进行提示。最终,被告玉州市玉州区某水果店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案涉假冒“攀果”商品下架,服判息诉。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判决后督促履行既体现了主动履行义务是尊重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又彰显了司法护航“攀果”产业发展的坚定决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攀果”保护的法律“症结”易解,但人民群众自觉加入保护“攀果”行列的社会导向难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裁判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的理念,不仅仅只是抛出一纸判决结案了事,而是如我在诉,以案释法,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