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兄“地”之争 现场查勘促公正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东蔓 袁俊旋 发布时间:2024-04-18 15:14:13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屏山法院行政庭胡法官一行,就原告童某某诉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为纠纷一案来到中都镇太平乡,进行现场勘查。

1713424495870.jpg

屏山县中都镇小坝村组村民原告童甲童乙为兄弟关系, 2021年因承包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经镇级相关部门、村、组三级干部多次调解未果。2024年1月22日,中都镇农业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查认为,原告童甲与童乙于 1983年分家各立门户独自生活,分家时双方父亲童丙与童乙共同生活,经童丙、原告童甲、童乙协商一致,将童丙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交由童乙耕种,由童乙承担童丙的赡养义务。童丙与童乙共同生活17年后于2000年去世,去世后土地一直由童乙耕种至今。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意见认为童乙具有该份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告童甲不服,为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调解协议书违法。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召集案件当事人及镇村干部,来到争议现场进行勘查。通过现场勘查,结合当事人陈述、提交的证据,充分了解纠纷背后的故事,原来是因两兄弟对父亲去世后的承包地家庭内部处理问题而产生了纠纷,不得已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勘察,对当事人的诉求有了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为下一步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奠定坚实的事实基础。

近年来,屏山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纠纷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切实做实“走到田间地头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程序和实体公平以“看得见”的方式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