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彩礼纠纷案,女方同意退回彩礼36000元,并通过女方父母当庭退回彩礼22000元,一起僵持不下的彩礼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男子青山(化名)系屏山县龙华镇某村村民、女子彩云(化名)为屏山县锦屏镇村民,双方均为00后青年。双方生活一段时间后分手,现在为6万彩礼一事,一起大闹法庭。“你们都一起生活了,要我退彩礼,看我弄死你……”彩云父亲很激动。
原告青山诉称,2021年12月青山与彩云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22年4月,彩云检查出已怀孕5月。怀孕期间,彩云父向青山家索要彩礼钱未果。2022年6月彩云生小孩后,彩云父再次威胁青山进行索要彩礼钱。无奈之下,青山及其父三次向彩云父母支付60000元彩礼费。青山与彩云未领取结婚证,为孩子上户问题须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检查报告显示彩云所生育小孩与青山无血缘关系。同年9月,彩云向青山提出分手。原告青山为此将彩云及彩云父母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60000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与三被告进行沟通,彩云父称要他退彩礼将会采取过激行为,考虑到此案件矛盾容易激化,如处理不好可能会有“民转刑”的风险,法官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抽调警力强化庭审安保工作。4月17日,各方当事人严格安检后进入法庭,承办法官“背靠背”将各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工作,历经四个小时悉心调解,三被告同意退还原告青山彩礼36000元,彩云父母当庭退还原告青山彩礼22000元,彩云从7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青山1000元,直至彩礼支付完毕之日止。
法官说法:彩礼我国在婚姻方面的重要习俗,彩礼过高可能成为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本案原告、被告均为农村家庭,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婚姻关系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如彩礼不予退还客观上给男方家庭经济带来困难,考虑到双方已经同居生活较长时间,通过反复做工作,最终按彩礼总额的60%退还男方。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彩礼一定要你情我愿,不能成为婚姻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否则彩礼就会成为双方矛盾的“定时炸弹”。
相关法律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