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东坡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精神和省、市法院相关工作要求,于4月16日,向一起调解结案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据悉,李某与被告胡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即原告可可(化名),现年5周岁。2019年,李某与胡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可可随母亲胡某生活。2021年11月,李某与胡某又约定变更可可的抚养权并达成协议:自2021年11月22日起,可可随父亲李某生活,母亲胡某支付抚养费。后,李某以胡某未支付抚养费,以可可的名义诉至法院。
崇礼法庭在审理中,胡某称变更抚养关系后,李某并未照顾好孩子,实则是自己与李某在轮流抚养,并提交了近三年多达五六十页的学费、医疗费等支付凭证,还称李某现欠自己5余万元的借款未还,故拒绝支付抚养费;李某则称部分款项不属实,借款与本案无关,并指责胡某教坏孩子,不愿意胡某来探望。
承办法官根据相关票据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理清孩子近三年的教育费、医疗费等支出金额;同时,引导可可父母双方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切勿将对双方的不满情绪转移至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问题上,尽心竭力给予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且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围绕如何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法官经过近三个小时耐心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纠纷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同意在一个月内付清之前所欠的抚养费,并从2024年5月起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李某也表示将以积极协助态度对待孩子探养权问题。
法治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石,也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东坡法院将深入开展离婚纠纷、抚养关系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到审判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