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关系结束后,有人泰然处之“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有人针锋相对“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曾忆当街刺伤前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曾忆与被害人刘强曾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积怨一直未和解,后协议离婚。曾忆与刘强的现任妻子王芳因情爱纠葛矛盾重重,曾于2018年4月发生过一次激烈争吵,曾忆一直忿忿不平。当年6月,曾忆与王芳在富顺县骑龙镇街上相遇随即发生口角,王芳争吵不过打电话叫来丈夫刘强,刘强到达后劝架不成,还出手打了曾忆一耳光。怒火中烧的曾忆从随身背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将刘强的左手臂、左胸壁刺伤,后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忆持刀捅伤他人犯故意伤害罪,其如实供述事实、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罚。
法官寄语:人生是一场漫漫的旅程,有相聚也有别离,有欢声亦不乏泪雨,惟愿相逢时淡定别离时从容,离婚后解怨释结、切莫相憎,不教冲动左右半生,勿让仇恨充斥心房。(刘 宏 林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