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安阜人民法庭首次通过共享法庭远程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官、原告在安阜法庭,被告在共享法庭参与调解。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化解了双方分歧,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是翠屏区法院共享法庭设立以来,首次远程调解案件。
尹某某系宜宾市某人力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被宜宾市某人力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宜宾某集团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21年1月,尹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九级工伤。尹某某与宜宾市某人力服务有限公司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协商无果,向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宜宾市某人力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226016元。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宜宾市某人力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尹某某工伤待遇144372元。宜宾市某人力服务有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翠屏区法院承办法官曹静了解到,被告尹某某住在宗场镇。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曹静决定利用宗场镇综治中心共享法庭远程审理此案。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为标准配置,依托镇街综治中心、行业协会、村社党群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立共享法庭,不增编、不建房,真正实现“共享法治”。共享法庭涵盖线上调解、远程开庭、巡回审判、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多种司法服务,将司法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司法服务,是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体系的最小支点。
下一步,翠屏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抓实“共享”理念,持续完善共享法庭、调解终端等“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