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威远县法院龙会法庭化解两起跨域涉企纠纷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20:26:53

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支付货款,却因为逾期未还清被冻结了账户,银行拒绝贷款给企业,拖欠的货款也无法偿还。这样的“死循环”该怎样破解呢?威远法院这样做——

近日,威远县法院龙会法庭成功调解两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了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暂陷资金周转困境的外省企业纾困解难,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基本案情

二原告是威远某公司,被告分别是贵州省的两家公司,两被告企业购买二原告的煤焦油,共欠货款200余万元,被告余某为两笔货款作担保。被告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还清欠款,二原告遂诉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两公司及余某的账户予以冻结。

审理过程

案件事实很清楚了,然而庭审当天,被告却未到庭参加诉讼。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如果一判了之,势必导致被告上诉甚至案件再审,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浪费司法资源。鉴于此,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告知其不到庭应诉和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

听到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被告余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公司现在资金周转困难,我们正在申请银行贷款,本来是打算贷款到位就立即支付欠款的,但现在法院冻结了我们的帐户,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实在是拿不出钱来还他们。”

化解僵局

面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僵局,承办法官反复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筹措资金支付部分货款后,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帐户的冻结,待被告的银行贷款到位后分期支付其余货款。该案合同履行僵局得以打破,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告的暂时资金困难也迎刃而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好个案也是优化营商环境,这是龙会法庭践行“人人、事事、处处、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生动写照。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