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屏山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涉伤者获赔50万余元。
自2020年10月16日始,原告曾某经被告苏某介绍到某针纺纤维生产线项目从事钢结构高空作业。2022年4月24日9时,原告曾某在案涉项目工作时,从18米高架摔下地面,随即被工友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右侧多发肋骨骨折、骨盆骨折、肾损伤等,住院天数156天,住院治疗费已由被告詹某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詹某与被告某针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分包合同》,合同载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为甲方。原告受被告苏某雇请,到被告詹某承建的钢结构安装项目工作,被告詹某、被告苏某系合伙关系,原告同时受被告詹某、被告苏某安排管理。原告在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过程中,从高处跌落,应由被告詹某、被告苏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针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违法分包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伤情较重,需要及时获得赔偿以便后续治疗,遂与多名被告释法沟通,促成多方就伤者问题达成共识。4月11日,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确认曾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 等507,092.21元,由被告詹某、苏某赔偿原告曾某28,270元(已扣减垫付225,276.03元)于2024年6月10日前支付,被告某针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曾某 202,837元,于2024年4月26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余款172, 837元于 2024年6月10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