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护航“攀菜”品牌健康发展,近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使用并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案。
2023年4月,在明知农药“毒死蜱”属于农业农村部最新禁限用农用名录中禁止使用农药的前提下,米易县丙谷镇村民王某为了保证自家种植的豇豆的产量和品质,仍然将以前存放在家中的农药“毒死蜱”按比例稀释后进行杀虫作业,并将使用过 “毒死蜱”的豇豆以4-8元/千克的价格进行了销售,先后获利7140元。2023年5月,米易县农业农村局在对王某种植的豇豆例行抽检过程中发现了王某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由于王某已将使用过禁用农药的农作物上市销售,涉嫌侵害公共利益,2023年11月22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5日米易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责令退缴赃款人民币七千一百四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4年1月2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为被告再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支付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赔偿金714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米易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了实地调查,并就王某的违法事实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征求了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考虑到王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王某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在法院主持下,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与王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缴纳7140元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道歉。
豇豆作为米易县特色农产品之一,是米易县“攀菜”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案的审理不仅是对王某个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作用,提醒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区域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护航“攀菜”“攀果”品牌发展的司法担当。(李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