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饱已有期,惟当力春耕。当前,正直春耕关键时期,纳溪区法院丰乐法庭深入开展诉源治理,以服务保障春耕为重点,开展“司法保春耕”行动,最大程度化解春耕纠纷。
近日,纳溪区法院丰乐法庭快审快结了涉200余亩土地的四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90余户农户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护航春耕生产。
2013年1月,原告纳溪区丰乐镇某村的四个村民小组分别与被告泸州市某公司签订四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共200余亩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合同期限为16年有余。合同约定被告于每年1月6日前,按每亩400斤/年的普通稻谷市场价折算后向原告支付当年租金,若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如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原告有权终止合同。现被告拖欠支付原告2022年至2024年的租金,经四案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租金20余万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违约金。被告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延期支付租金,且原告方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请求减免。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些农户私自占用被告流转的土地进行耕种,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其保留反诉的权利。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若不及时妥善处理该土地流转纠纷,不仅会耽误春耕,造成双方矛盾激化,损失也会进一步扩大。为了更精准掌握案情,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和耐心沟通,倡导双方增进理解,换位思考。最后承办法官通过综合运用法、理、情等手段,努力促成双方就违约金和尚欠土地流转费付款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审结后,承办法官还到该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案后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针对案涉土地流转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条款的相关建议。
春耕时节是涉农案件的高发期,纳溪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解纷效能,公正高效处理各类涉农纠纷,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