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隆昌市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了解到两位原告已八十岁高龄且行动不便后,法院干警上门为两位老人办理立案手续。
原告梁某、罗某这对耄耋之年的夫妻身患慢性疾病,然而膝下的4个女儿却对赡养老人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两口无奈只能以4个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隆昌市法院,请求解决其赡养问题。
巡回审判
近日,经开区法庭在石燕桥镇高家嘴村村委会巡回审判了该起案件,除了原被告双方,当地的人大代表、村社干部及部分村民也来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法官理清双方矛盾焦点,从情理和法律上向原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虽然随着子女的成长、父母的衰老,双方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观念上的差异,但子女应尽量耐心的与父母沟通,求同存异。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也尊重老人的意愿,4个女儿当庭表示愿意共同支付老两口的医疗费用及每月的生活费,悬而不决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法官说法
“幼则仰食父母,长则反哺双亲。”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与情感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仅指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应该有生活上的慰藉。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更应该是道德上对自己的基本要求与底线。(王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