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当庭调解让一对夫妻和好如初。
当日,原告张某某到书楼法庭递交离婚诉状,诉称: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生育的两个儿子均已成年成家,2010年双方在锦屏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被告的行为让原告失去信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信任是婚姻的基石。得知情况后的法官第一时间将被告通知到位,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缘由,认为双方生活结婚多年,感情基础较好,和好可能性很大。问题是如何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法官从情、理、法入手,从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再到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世要注意的方式方法等方面耐心劝说双方三四个小时,终于打开彼此心结,最终张某某放弃起诉,双方和好如初。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