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名山区法院通过“多次沟通、多走一步”的办案方式,成功的将一起自1980年开始的土地纠纷圆满化解,历经43年的林地纠纷由“强制腾退”到“主动履行”。
原告刘某在名山区马岭镇老家有一林地,被告李某的家属于1980年开垦刘某家的一部分林地,后原名山县人民政府为原告刘某颁发了林权证,原告刘某多次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林地均被拒绝,向名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占用的林地。
本案进入执行后,名山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判,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要求一定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矛盾激化。执行干警多次到涉案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到所涉案林地实地调查核实,经过承办人电话沟通五十余次、下乡调查核实情况五次、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面对面”、“背对背”做了二十多次工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情绪仍十分激动,甚至有过激行为。
3月28日,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执行干警一行十五人前往涉案土地现场、组织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支两委、驻村干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村民代表协调处理,并邀请人大代表见证。经过现场约两小时的释法明理,并采取“面对面”、“背对背”做工作,情理法融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主动履行退还林地,历经43年的林地纠纷由“强制腾退”到“主动履行”。
人大代表向荣超说道:“通过全程见证此次执行,一方面切实体会到执行工作的不易;另一方面,意识到司法不是冷冰冰的,名山区法院此次执行体现出执行是有温度、有力量的,并将法理情贯穿在执行过程中。”
名山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把准时机、讲究策略、注重方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