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会议精神和扩大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火“法七条”的宣传面,增强广大群众对“法七条”的认知度,在全社会树立起“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清明节期间,汶川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
干警们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深入到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中,干警们与村民们面对面交流,向群众详细讲解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火“法七条”法律法规和烧荒诱发火灾的危害性,提醒群众切勿在森林、荒坡附近烧秸秆、烧田、烧土坎,清明节上坟切勿烧香烧纸,在源头上消除各类火灾安全隐患,提升群众的防火意识。
法庭干警纷纷走进景区、广场、集市,向游客、群众、商贩阐明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解读并发放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火“法七条”,进一步提升群众防灾减灾的责任感和防范意识。同时制作“法七条”宣传栏,广泛宣传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若发生或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并安全逃生避险。
通过此次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让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警惕性,扎实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形成了人人心中有道“防火墙”的良好局面,为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