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严厉打击假冒“擦边球” 司法保护“攀果”在行动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24-04-03 21:48:20

01e1ce0cf632142a7630391b175cdab.jpg

2024年4月3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消费者起诉销售假冒“攀果”案。消费者谢某于20243月初在某购物平台名为云南某果园的商家购买一箱芒果,该商家在页面对外宣传所售商品系正宗攀枝花凯特新鲜大芒果,但发货地系广西南宁,后经农业农村和交通局鉴定并非攀枝花芒果。谢某认为其受到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并当庭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07.6元,并支付原告赔偿金500元。

2ce2d5fb7c0128ff6766d41dd1b3b02.jpg

西区法院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商、种植农户等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向社会释放打击假冒“攀果”的强烈信号。庭审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区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司法保护“攀果”产业发展座谈会,对如何系好“攀果”保护“纽扣”积极进行座谈,并同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进一步凝聚保护“攀果”强大合力,唱响保护“最强音”。

“攀枝花芒果”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并以地域名称单独冠名,任何假冒“攀果”注册商标标识或以“攀果”为招牌对外虚假宣传、销售伪造产地果品,试图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侵犯知识产权。本案系以司法手段保护“攀果”品牌的典型案例,也是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助力地标性产品行业发展的一缩影。

下一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将通过官方媒体、自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持续塑造“攀果”地标性形象;积极支持生产者、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权益;教育引导销售者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司法力量持续护航“攀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擦亮“攀果”金字招牌,助力保护一个“地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王敏  )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