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了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何某某因饲养青蛙,聘请原告雷某某、安某某、严某某为其提供劳务,后续被告迟迟未向原告三人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原告三人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起诉至盐边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了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在与被告确认一致后,组织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这三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民生无小事,盐边县人民法院围绕司法为民核心,依托信息化等多种渠道满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争议,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 张冰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