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整合执行力量,切实提高执行工作反应能力,泸州法院系统建立健全“执行110”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执行“查人找物”效率,畅通执行攻坚“最后一公里”。
叙永法院 近日,叙永县法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柳某举报,称被执行人黄某、胡某正值周末回老家参加邻居婚宴,请求法院即刻出警开展工作。 亲戚因借款反目——对簿公堂 据悉,原告柳某与胡某系亲戚关系,在二被告黄某、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柳某借款31万元,因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柳某借款本金31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多次寻人未果——执行陷僵局 判决生效后,黄某、胡某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无奈之下,柳某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经调查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执行法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未果,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110”接报——出警寻人 正值星期天的上午,身在外地的申请执行人柳某拨打叙永县法院“执行110”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黄某、胡某周末回家参加邻居的婚宴,请法院立刻出警。接到线索举报后,“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立即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并核实相关情况,随即派出值守的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寻人。 执行威慑——终促和解 二人到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开展教育释法,告知其不依法履行将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古蔺法院 “您好!这里是古蔺县法院‘执行110’。” “法官,您好!我要提供被执行人张某线索,他在合马镇家里,希望你们能尽快过来……” 古蔺县法院“执行110”团队接到电话后,迅速反应,指派在邻近乡镇办案的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张某。同时,案件承办法官与法警立即前往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执行本案。 案情简介 杨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无稳定工作,常年在外,行踪不定,古蔺县法院多次找人无果,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执行过程 执行团队到达现场后,一方面告知张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了解到张某作为丈夫,将家庭负担扔到妻子一人肩上,未尽到丈夫之责;作为父亲,其对子女不闻不问,未尽到父亲之责。执行法官对张某不尽丈夫、父亲之责进行批评教育,并积极疏通张某家人思想工作,希望其家人协助张某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教育下,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获得家人的谅解。张某当场支付了15000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张某妻子为张某提供执行担保。
下一步,泸州法院将继续深耕细作,不断完善“执行110”机制,提高查人找物效率与效果,最大程度让每个线索都能成为执行款到位的“加速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