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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法院执行局 用好“一二三四”工作法 财产处置有高招

来源:米易法院 作者:蒙长林 发布时间:2024-03-29 22:11:11

财产处置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米易法院执行局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总结提炼“一二三四”工作法,抓住财产处置四个关键环节,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编制一张财产调查清单。财产调查是财产处置的前提,只有完整准确进行财产调查,才能明确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属状况,掌握财产的特性,为处置财产掌握第一手资料。米易法院坚持规范财产调查程序,对拟处置的动产、不动产、机械设备等统一制作调查清单,明确调查流程3项、规范调查标准7条,填报时逐项核对,处置时缺一不可,为财产处置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是扎实做好两次责令。米易法院在首次查封扣押财产和组织双方议价评估财产的过程中,要求执行干警采取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措施不少于两次,一方面通过反复告知,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通过严肃责令,让被执行人产生法院必将依法处置其被查封、扣押财产的心理预期,降低后期拍卖难度。

    三是坚持开展三次公告。第一次是在查封扣押财产时进行查封公告,告知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情况;第二次是在财产现场调查时进行执行公告,告知法院即将处置财产,督促相关当事人主张权利、配合执行;第三次是在拍卖前进行拍卖公告,公告财产即将上拍的情况。通过多次公告,及时全面公开执行工作流程,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同时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在当地形成舆论氛围,既宣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效,又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心理震慑,督促被其主动履行义务。

四是依法作出四个裁定。即查封扣押裁定、拍卖变卖裁定、成交确认裁定和异议审查裁定。通过规范严谨的执行行为,确保财产处置的每个环节都有执行依据,确保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都得到充分的保障,确保每项财产的处置都依法依规进 蒙长林)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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