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易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转变思路,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引导申请人通过以物抵债方式,顺利将该案执行完毕。
2013年,攀枝花市汇申工贸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高某(公司法人)、郑某、吴某、卢某作为担保人,其中郑某、吴某以共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某街道1栋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于贷款逾期未还,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郑某、吴某、高某、卢某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作为还款主体的攀枝花市汇申工贸有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担保人郑某与吴某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执行干警随即与二人取得联系,二人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然而,在准备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时,执行干警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该房产并非闲置,而是租赁给了某酒店,且该酒店为经营对房产进行了装饰装修,添置了设施设备,如果强制腾退,不仅会对酒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也会对房产价值造成贬损。
为顺利推进本案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房产所有人郑某与吴某和房产使用人某酒店进行三方协商,考虑到评估拍卖和强制腾退将对所涉房产造成巨大损失,执行干警提出了对涉案房屋进行作价,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偿还欠款的建议,围绕该建议,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将涉案房产折价75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人。3月12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租赁房屋的酒店主动将房产移交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米易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有力的执行举措彰显司法权威,以灵活的执行方式传递司法温度。( 海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