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被告科某司、王某因修建塔山公园一期项目所需向原告力某司购买商品混凝土,自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原告陆续向被告提供了双方约定的商品混凝土,货物总额共计6,260,742.5元,但被告仅陆续向原告支付了5,200,000元。2022年3月及4月,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支付原告5,200,000元,至今尚欠原告1,060,742.5元未付。申请执行人力某司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力某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科某司、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此外执行干警多次实地走访,寻找财产线索。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该案执行完毕100万案款。
强制执行是维护胜诉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市中区法院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彰显法律权威,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中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贺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