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活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家门上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但如果摄像范围覆盖到邻居的出入生活,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近日,隆昌市法院胡家法庭就巡回审理了这样一起隐私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陈某在自己房屋的一侧安装了一个可旋转的监控摄像头,邻居郑某发现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包含了自己家的客厅和卧室,他认为陈某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家中成员在客厅和卧室的行为,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生活。郑某在向村集体及派出所反映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拆除安装的摄像头。
【释法说理】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为避免两家矛盾继续扩大,当即拨打被告陈某的电话了解情况,并向其释明《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同时也建议陈某换位思考,理性处理两家的误会。之后,承办法官利用到陈某家中送相关文书的空隙,勘验现场并确认了情况。再次向陈某普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和谐友爱的邻里相处原则,最终陈某答应拆除摄像头。
【巡回审判】开庭前,陈某已经拆除了旋转摄像头。但为了双方矛盾不再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决定到原被告家中巡回审理该案。法官邀请村上调解员一起到被告陈某家中,向其说明如还需安装摄像头就要坚持不扰人、不损人的原则,同时也向郑某说明被告安装摄像头的原因和作用,争取双方相互理解。最后被告承诺将旋转式摄像头改为固定样式,郑某也撤回了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生活中彼此相邻,难免会引发各类摩擦,如因自身自由行使权利造成其他邻居权益的损害,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拍摄、窥视,因此行使自身权益时也要换位思考、理解相邻人的心理和想法,团结互助的处理邻里矛盾。(姜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