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直播带货引纠纷 “云上金顶”远程调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唐 榛 发布时间:2024-03-26 09:15:59

近日,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通过“云上金顶”司法保障中心“智慧调解”,高效化解一起网络直播带货纠纷。

案情简介

1711415796211.png

原告峨眉山市某食品厂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签订《带货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组织提供网络平台直播带货活动。被告宣称能委派艺人李某琦为原告提供产品直播带货推广,同时被告收取原告5万元坑位费,承诺未达到销额全额退款。原告支付坑位费5万元,并进行了充足备货,但被告未按约委托艺人李某琦进行直播活动,也未提供任何推广活动。后经原、被告交涉,被告同意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但实际仅退还1.5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1711415822265.png

因被告在外省,为免于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群众诉累,承办法官借助“云上金顶”司法保障中心组织双方线上调解,从事实入手,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退还3000元,剩余款项分6期支付。

线上调解一小步,司法便民一大步。今后,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将持续探索“能动司法”方式,不断丰富拓展“云上金顶”品牌实践,让群众体验公正、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