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6月被告刘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800元,同时并出具了借条一份,该借条约定借款时限为6个月,还款时间为2023年12月,并约定了逾期未还款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相关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2023年12月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债务,被告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且多次失联。
经过法官的了解,被告刘某借款时未满十八岁,但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刘某向原告借款,且出具了“借条”。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刘某及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刘某知晓其后果后,承认借款的事实,也愿意归还借款。
未成年人如有合理借款需求,应第一时间与家人商议,无论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应避免出现超出法律规定及自己所能承受范围之外的借贷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加强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做一个正直的人,使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