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房屋退还起纷争 送法上门化矛盾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尼玛巴姆 杨馨 发布时间:2020-05-13 23:08:35

01.jpg

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心实意化解纠纷是每一名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法官暖心上门,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退还引发的纠纷。

02.jpg

被告魏某的父亲系甘孜州某科学研究所的退休职工,1985年父亲退休时,原告甘孜州某科学研究所按当时政策提供一套公房让其定居养老,父亲去世后,原告同意其母亲继续居住,2013年其母去世后,原告按规定决定收回公房,但房屋钥匙由被告魏某实际掌握,且拒不交还公房钥匙。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魏某退还房屋并支付相应的占用费。

康定法院民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原来魏某拒不退还公房钥匙是认为其父亲有一笔津贴原告单位一直未发放,所以拒绝将公房退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决定上门调解。

在调解现场,通过查询单位档案,该笔津贴已由魏某弟弟代为领取,并有签名为证。事情真相大白后,魏某表示愿意将公房退还,并当场将房屋钥匙退还原告,原告也放弃要求被告魏某支付占用费的请求。此案的高效调解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尼玛巴姆  杨馨)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