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利用“强制惩戒”与“善意文明”理念相结合的执行方式顺利破解了一起执行难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协议,约定由原告装修被告酒店部分设施,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4144元未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均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在15日内归还原告货款8414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康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约见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表示酒店收益情况不佳,目前无法一次性履行,若能分期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良好,且考虑到如果查封酒店将影响其公司的正常经营收益,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表示可以暂时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其必须主动到法院解决还款问题,否则将承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耐心释法明理,在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和同意后,被执行人制定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剧情在此反转,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前后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且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执行法官随即前往被执行人酒店所在地,将其酒店依法强制查封。被执行人眼见法院动了真格,意识到自己再无规避执行的可能性,立马切换态度,和之前拒不执行的模样判若两人,表示其愿意和申请人联系,并马上支付货款,当日下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履行84144元案款,康定法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后,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某酒店的查封,该案执行完毕。
善意文明执行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但强制性更是执行工作的重心,执行法官表示:“‘强制惩戒’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合理运用,更能破解执行难问题,更能使我们的执行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