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执行工作成效直接关系企业经营生产、关系经济社会稳定有序运行。
近日,青神法院在办理田某某与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充分用好执行和解手段,唤醒了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信心。
田某某与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按照生效判决确定,应由某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田某某工程款350余万元及相关利息,通过前期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已经陷入僵局。在与被执行公司沟通过程中,了解到是80后年轻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公司也有积极履行的意愿,只是需要去通过融资化解企业困难。考虑到一旦对被执行人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甚至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措施可能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效果,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展和解工作,通过释法析理,申请人理解了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愿意积极履行的决心,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同意暂不对企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达成和解协议后,由于法院暂未对企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被执行人通过良好的经营,融资成功,后按照协议内容偿还了本金和利息390万元。
本案中,执行法官充分研判了被执行企业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唤醒被执行民营企业“造血功能”,不仅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民营企业继续生存和稳定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