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两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积极努力,最终促使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10日,原告杨某在驾驶车辆回家路上被苟某驾驶的车辆挡住,苟某拒不挪开车辆,其后双方发生争吵,苟某等5人向杨某一、杨某二进行动手殴打,造成两人受伤,经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后对几名殴打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因被告苟某5人造成原告杨某一、杨某二受伤住院,产生医疗等其它费用,侵犯了杨某一、杨某二的身体权、健康权、特此,杨某一、杨某二与2024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其各项医疗费用予以赔偿,共计18117.36元。新安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两人刚刚恢复出院,为减少其奔波,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查实证据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被告明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作出赔偿,原告对被告也进行了谅解,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适当让步。最终,法官引导双方确定折中方案,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
屏山法院将继续关注和重视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同时,坚持尽竭力心办好发生在群众中的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真正实现“一件事 一次了”,通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