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保护生命健康 体现人文关怀

——屏山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志鹏 发布时间:2024-03-21 16:24:57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两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积极努力,最终促使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1009535729.jpg

2024210日,原告杨某在驾驶车辆回家路上被苟某驾驶的车辆挡住,苟某拒不挪开车辆,其后双方发生争吵,苟某等5人向杨某一、杨某二进行动手殴打,造成两人受伤,经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后对几名殴打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因被告苟某5人造成原告杨某一、杨某二受伤住院,产生医疗等其它费用,侵犯了杨某一、杨某二的身体权、健康权、特此,杨某一、杨某二与2024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其各项医疗费用予以赔偿,共计18117.36元。新安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两人刚刚恢复出院,为减少其奔波,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查实证据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经过法官的耐心教育被告明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作出赔偿,原告对被告也进行了谅解,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适当让步。最终,法官引导双方确定折中方案,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

屏山法院将继续关注和重视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同时,坚持尽竭力心办好发生在群众中的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真正实现“一件事 一次了”,通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感受到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