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同时通过调解工作将被告准备另行起诉的子女抚养权变更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等案圆满化解,并当庭兑现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与2017年9月在民政协议离婚,约定两子女由王某扶养,由张某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每月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张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王某与2024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从2017年9月至起诉时的抚养费共计50400元。张某表示要支付扶养费可以,但是要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一人扶养一个子女,同时夫妻财产没有分割还要起诉分割财产,为此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先平息了双方情绪,在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首先扶养费张某应当支付,其次为避免诉累,对子女扶养权变更的问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后依法进行处理,最后对财产问题协调处理。经过询问,两个子女均愿意继续跟随原告张某生活。通过反复释法明理,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差欠的两个子女抚养费30000元,并从2024年4月起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张某自愿放弃对子女扶养的变更,以及夫妻财产分割的所有诉讼。
新安法庭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张军院长提出的“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新理念,能动司法积极履职,加大对案件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