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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名酒 6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集中审理宣判4起侵犯白酒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彭屏 伍永杰 甯立 发布时间:2024-03-19 17:20:02

为进一步强化白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4起侵犯白酒知识产权案件,6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宜宾市40余名白酒企业员工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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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黄某从他人处购买五粮液、国窖1573、茅台等成套包材,雇佣被告人万某某、郭某某等人,用香型一致的低端白酒灌装并重新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茅台等名酒,销售金额5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万元。被告人郭某某、万某某各获得黄某给付的报酬4万余元。被告人郭某某、万某某还从黄某处购买名酒包材,自行生产销售假冒名酒,各销售金额2万余元,分别非法获利60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未经五粮液、泸州老窖、茅台等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退赔情况等,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万某某、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另三起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焦某某、胡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等名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35万余元、60万余元、4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45万元、17万余元、7万余元。三被告人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悉,2021年6月,四川省印发《推动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泸州、宜宾加快建设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2022年10月,宜宾市印发《关于加快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打造世界优质浓香白酒主产区,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2023年,宜宾市地区生产总值3806.64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酒类增长8%,白酒产业营收超1800亿元。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以保护以五粮液为龙头的全市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为核心,在五粮液产业园区揭牌成立全市法院首个知识产权审判庭,落实涉白酒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构建“酒企—园区—行政—司法”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白酒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涉及白酒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着力解决司法保护白酒产业工作理念不优、刑罚力度轻、民事赔偿低、侵权认定难、企业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擦亮“中国白酒之都”金字招牌保驾护航。

2023年至今,翠屏区法院共审结侵犯白酒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1件,查封、扣押并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名酒及包材10万余件,为白酒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下一步,翠屏区法院将认真落实四川省、宜宾市关于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川高院出台的《关于为四川建设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更好保护白酒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翠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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