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名山区法院联合名山区烟草管理专卖局开展集中销毁涉案烟草制品活动

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欣 发布时间:2024-03-19 16:10:22

3月15日下午,名山区法院联合名山区烟草管理专卖局在城区蒙阳垃圾中转站联合开展集中销毁涉案烟草制品活动,对李某、董某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涉案烟叶进行集中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全区社会经济秩序健康运行。

被告人李某、董某某、张某被名山区检察院起诉指控犯非法经营罪。名山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李某、董某某、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李某、董某某、张某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董某某、张某适用缓刑,同时对三人并处人民币十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涉案烟叶,予以追缴,其变价款依法上缴国库。

1710835867703.jpg

名山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提前与烟草专卖局沟通具体执行方案。涉案的4余吨劣质次品烟叶已经霉变且无使用价值,活动当天被运输至城区蒙阳垃圾中转站,执法人员、法院干警对烟叶进行详细清点、核对后,经指定工序处置后集中销毁。销毁现场法院全程监督,卸货、清点、销毁环节全程进行摄像。

1710835891115.jpg

近年来,名山区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审判的衔接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