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振消费信心,传递合法、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营造健康、法治、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富顺县人民法院在县文体中心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累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余人次。为进一步营造和谐法治的消费氛围、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成立维权组织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