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峨边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在乐山市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一起本院审理终结的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案中三千余条涉案假烟进行集中销毁。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某先后从广东、广西等地购买假烟,分别存放于成都市新都区某住宅和货运部、成都市郫都区某租用门市、南宁市高新区某租用门市内。 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某1帮助被告人李某对假烟进行打码、转运、发货及收款225,800元。 2023年4月,被告人李某雇请被告人黄某到南宁市高新区某租用门市内接货、验货、翻包、发货。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聊天和微信转账的方式销售假烟共计929,852元,被告人黄某1销售假烟95,680元。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3年9月17日、18日先后查处以上4个仓储假烟地点,扣押假烟3100条2盒。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认定查获以上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以上查获假烟价值621,941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李某1、黄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的规定,明知是以假充真的假冒劣质卷烟而予以销售,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黄某1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伪劣卷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李某1、黄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被告人李某1适用缓刑;被告人黄某1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的的违法所得予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伪劣卷烟、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将严格执法、严格把关,对假冒伪劣产品零容忍,坚决不让假冒伪劣产品突破执行环节的法律防线,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下一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各单位、各部门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依法保障本县经济社会秩序健康运行贡献司法智慧和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