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红格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成功高效化解三起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经营一家轮胎店,王某从事运输行业。2014年期间,王某多次在张某处赊欠价值7万余元的轮胎,并向张某出具《欠条》,此后王某未按照约定给付轮胎款,张某多方讨要无果后遂诉至盐边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该案时间久远,但事实清楚且法律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更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从法与情双方面牵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主动放弃部分诉求,被告王某当庭给付部分货款以示诚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盐边县人民法院红格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更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