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刑事附民事赔偿案件受害人合法权益,3月13日,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3小时到达金阳县高峰乡,因交通不便,又从高峰徒步4小时到被执行人家庭农场,查封了被执行人二十多只绵羊和两头牛。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吉字某某因盗窃,与其同伙被金阳县人民法院责令共同退赔受害人木某某与花某某财产损失共计143275.00元;吉字某某又因另一起盗窃案,与其同伙被金阳县人民法院责令共同退赔受害人白某某等三人财产损失共计99000.00元。金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执行吉字某某等人共同退赔案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财产,查封了其名下车辆,同时依法向被执行人所在村组调查其家庭情况和财产情况,也向被执行人亲属调查其财产情况,最后向被执行人所在监狱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和财产情况。
执行现场:
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于3月13日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庭农场所在地高峰乡纠火村特洛组,该地方位于金阳县与雷波县交界深山中,天气不佳,道路泥泞难行,车辆无法到达执行现场,秉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及执行无小事的职业信念,在受害人在带领下,徒步4小时到达被执行人家庭农场所在地。因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亲属出示证件,亮明身份,面对突如其来、大汗淋漓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父母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执行干警临危不乱,沉着应对,释法明理,耐心说服教育两位老人,并等待被执行人弟弟两个小时,告知案件相关情况,被执行人弟弟积极配合,提出支付方案,执行干警当场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吉字某某的二十多只绵羊和两头牛,指定被执行人弟弟为财产保管人。
下一步,金阳县人民法院将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司法保障力度、财产处置力度,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兑现纸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