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执行和解,顺利为我们企业化解债务2800多万元,真的太感谢你们法院了。”近日,攀枝花某钒钛公司负责人握着米易法院执行局局长郑从俊的手,感激的说到。
2022年,该钒钛公司与某化工公司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由钒钛公司支付化工公司借款本息合计6322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钒钛公司偿还借款4000万元,剩余债权化工公司自愿放弃。然而,钒钛公司在还款2340万元后遭遇资金周转困难,未再履行后续还款义务。2024年2月初,化工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要求钒钛公司支付本息合计4443万余元。
收到执行通知后,钒钛公司负责人立即赶到米易法院,向执行法官陈述了双方纠纷的经过,并一再表示公司有很强的还款意愿,但由于利息过高,还款将对公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再次和解。
企业有需求,法院有行动。了解到钒钛公司面临的困难后,米易法院执行局立即对该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债务偿还情况进行了摸底。经调查,钒钛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情况逐年向好,此前所欠数亿元债务中大部分都已主动偿还,没有履行与化工公司和解协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近期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流动资金暂时出现问题所致。考虑到钒钛公司积极的还款意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执行法官决定尽力促成该案达成执行和解。
2024年3月初,案件双方在执行局的组织下来到米易法院,执行局局长郑从俊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强调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效力及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另一面着重向申请执行人化工公司说明了钒钛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短期内面临的困难,阐释了着眼长远、合作共赢的道理,随后组织双方就还款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由钒钛公司当场偿还化工公司1650万元,化工公司自愿放弃剩余债权,至此,本案以债权人主动减免债务2800万元执行完毕。
近年来,米易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企业面临的具体困难,着力搭建沟通平台,积极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发展长远利益,将助企纾困的举措落到实处,为共富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郑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