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轮流赡养母亲的行为执行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某拒不按照判决履行,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称其母亲偏心小儿子,不认可判决,且人在外地暂不能履行。
为了帮老人切实解决赡养问题,执行法官一方面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看望老人,了解到她目前住在小儿子家中,小儿子表示若周某某不来接走母亲,自己也会代为赡养母亲后再起诉要求周某某支付代为赡养的费用。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告知村干部若周某某过年回家请通知执行法官。行为执行案件的执行费可以收取50-500元,为促使周某某主动履约,执行法官冻结了周某某微信钱包500元,冻结后周某某立即打来电话,表示将履行赡养母亲2个月的义务,要求法院接触冻结。
近日,周某某接走其母亲,后执行法官对周某某进行了训诫:既要尊重法院判决也要讲孝道,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履行赡养义务,常怀感恩之心,常念养育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