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期间,威远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救助、拘留、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等方式,推动一系列涉民生案件执结,取得实质进展。
一起近亲结婚被宣告婚姻无效后,女方当事人曾某某拒不履行给付双胞胎儿子抚养费各750元的义务,而双胞胎的父亲潘某多次将两个孩子留置在法院,自己却消失不见。威远县法院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公安机关对潘某采取拘留措施,但潘某拒不承认自己遗弃自己孩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在拘留潘某期间,本院将双胞胎送往威远县救助站。
同时,执行法官联系到曾某某,了解她拒不履行的原因。原来,曾某某重新组建家庭后又育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尚在哺乳期,而曾某某没有工作和收入,无力承担对双胞胎的抚养义务。上级部门根据本院报告本案的实际情况,积极统筹协调法院、公安、民政、妇联、所在镇等部门实施联合救助慰问,在春节期间向曾某某送去慰问金共计6600元。执行法官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曾某某积极设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向潘某释法明理,讲明曾某某的处境,十余次到两方所在镇开展协调工作。
最终,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每月抚养费从1500元降至1000元,曾某某履行完欠付款项10000余元,约定以后按月支付抚养费,案件得以完满执结。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应当自觉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