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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 婚生子女归谁抚养?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泳 发布时间:2024-03-13 11:25:54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近日,叙永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夫妻离婚而引发的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件。

陈某和兰某于2012年6月经人介绍后谈婚,登记结婚后于2014年1月生下了一子陈小某,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4年兰某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出婚生子陈小某由自己抚养,陈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孩子由兰某抚养,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陈某和兰某的孩子陈小某已年满10周岁,故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由孩子来选择跟谁一起生活,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征求陈小某意见,陈小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兰某生活。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陈某与兰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兰某抚养,陈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因双方是否缔结婚姻而改变。在因子女抚养问题上发生纠纷时,应当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相互协商、沟通,多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让其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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