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要交诉讼费,还要上法庭,赔偿款遥遥无期,没想到问题这样解决了,这下总算有保障了。”看着当场兑付的70余万元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后续医疗费,王某(化名)的母亲很是激动。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江阳区法院依托“江阳区诉源治理中心”,坚持党政主导、司法推动、为民便民原则,高效运行“1+3+N”联动解纷机制助力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在“N”模式中将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委托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形成多方参与、分类处理的诉源治理格局,这起因医疗致残的纠纷便是多元解纷模式下成功化解在诉前的案例。
几年前,王某因突发疾病,来到某医院就医,经过多次手术和康复治疗,最终王某成为了植物人,无任何意识。王某家属与医方争议较大,涉及赔偿金额巨大,矛盾越演越烈。后来,王某的母亲将医院起诉到江阳区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具备治疗王某疾病的能力和相应设备,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不妥当,且一再拖延转院的最佳时间,导致王某成为了植物人。 “我们了解到,此案涉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更需妥善化解纠纷,才有利于王某的后续治疗。”江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姚静介绍,我们向当事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告知以委派专业调解组织处理此案的模式将大大降低诉讼成本。诉服中心工作人员便积极引导王某家人通过诉源治理中心,尝试多元解纷模式。 根据王某母亲的申请,江阳区诉源治理中心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王某为二级伤残,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负有一定责任。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江阳区诉源治理中心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此案委派至泸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就责任分担,王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泸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刘昇介绍,医院一方按约定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70余万元,这起医疗纠纷成功在诉前得以化解。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当场兑付”的“闭环”模式,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当中就提到,要做实诉源治理,要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优势,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而对于医疗致残等涉残疾人纠纷,可以联合多部门就地化解。江阳区法院将进一步积极贯彻实施意见精神,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