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四川省妇联公布了2023年度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名单。市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思义荣获“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她的温柔与力量——记刘思义同志先进事迹
她手持法槌
守护一片和谐安宁 她端平天平 辨别一切是非曲直 她用女性的细腻、柔韧和严谨 撑起了公平正义的“半边天” 刘思义,女,1981年生,四川井研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党校研究生在读),200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市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市中区妇联兼职副主席、一级法官。 刘思义同志在民事审判一线已工作了近16个年头,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标兵”,连续多年被乐山市市中区区委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近三年,她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百优女法官”“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被乐山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巾帼标兵”,被乐山市妇联评为“乐山市三八红旗手”,被乐山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十佳青年能手”,被市中区关工委、精神文明办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2021年以来,在她的带领下,区法院海棠法庭被评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乐山市市中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庭荣立集体三等功。她心怀法度、暖如春风,被群众亲切地喻为乐山法院盛开的一株海棠花。 当好审判主业的战斗员 刘思义同志十年如一日长期战斗在审判一线上,近三年来,年均办案量近300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坚守着法官庄严的承诺。 当好家事纠纷的调解员 在家事案件特别是赡养、抚养纠纷的审理上,刘思义同志开展巡回审理,走村串户,深入到家庭、社区、乡镇、村社,在充分了解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力推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家事纠纷和矛盾。她常说:“家事案件是人类情感更脆弱的一面的体现,除了裁判之外,我更希望用自己的专业和社会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家事中的难题。” 当好未成年人的保育员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她更是以“法官妈妈”的身份给予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上的关心和关怀。透过每一件家事案件的审理,可以看到她对每个案子、每个当事人的用心和用情,让人感受到一名女法官在铁面无私背后的温情。 当好市域社会治理的联络员 2021年以来,刘思义同志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统筹各单位、各部门,通力合作,多元解纷,推动打造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海棠花开”司法品牌,创建了少年审判+家事审判+市域社会治理的“少家邻”三位一体融解纷模式,着力利用部门、街道、社区、社会群团、在乐高校等多元力量,形成合力,助力辖区内纠纷化解。 这些年来她始终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根植于心,充分发挥耐心细致、心思细腻、亲和力强的女性优势,在依法公正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同时,注重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让双方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我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是一个公平正义的裁判者,还应该作为一个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和社会文明的指导者,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她在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探索邻里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反家庭暴力工作上作出积极贡献,为司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努力,得到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忠诚履职,践行誓言 荣誉加身,让她对未来的职业生涯有了更高的规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方面多些举措。为司法服务乐山人民的安居乐业,乐山经济的蓬勃发展贡献一份女性法官的力量。”刘思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