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春节期间外出务工群体返乡过年,各类矛盾纠纷爆发相对集中的现状,富顺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贯彻“三农速裁”理念,对涉农案件秉承“第一时间、一次性实质化解”原则,综合运用法、理、情进行引导疏通,尽最大可能一次性实质化解群众面临的各类涉诉纠纷,切实维护涉农案件当事人权益。
因“愤”起诉,因“和”互诉衷肠
周某作为养殖户因新修牛场向雷某购买建材,并由雷某包工包料为其安装。雷某在牛场建成后的5年内多次向周某索要建材款,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而未给付欠款,其遂愤而诉至法院。
庭审中,雷某称,其为周某修建牛场,夏天顶着烈日,挥汗如雨干了半个月,并垫资购买原材料,一晃五年过去,索要无数次,次次都未兑现!周某辩称,对其欠款事实无异议,但现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且两人属于多年生意伙伴,平时私交甚好,雷某为区区2万元就起诉他,于情于理“想不通”。
经调查,法官了解到,周某扩建牛场后,由于疫情及市场行情变化,资金链断裂,不但未付雷某欠款,还有额外债务20余万,对于一个年逾六旬的养殖业农民来说,现确实无力全额履行给付义务。
案情虽然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且周某现在饲养家禽生意有所好转,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其亦表示愿意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为切实保障雷某权益的兑现,以及避免本案执行给周某养殖事业带去困境,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经多番劝解和引导后,双方最终对履行方案达成一致,并在庭后拉起了家常、互述衷肠,表达了相互理解的善意。
此案的妥善化解,一方面为当事人减轻诉累,避免多次奔波,一次性就能达成诉讼目的,且在法官调解下修复了双方关系;另一方面,为身为债务人的农户争取到履行义务的时间,缓解其养殖场的经营资金压力,为个体式农户经济发展营造了空间。
人在异地,线上调解“祛心病”
刘某因从事工程作业需长期在外住宿,于是与经营宾馆的梁某约定提供固定的单间给其居住,双方达成住宿服务合同。工程结束后,刘某因工程亏损而无力支付住宿费,梁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临近开庭前,刘某主动联系法官称,其正在外地索要工程款,无法到庭应诉并表示认可梁某起诉的内容,请求缓段时间一定履行给付义务。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法官决定采用微信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经法官耐心沟通后,双方最终在微信群内达成一致,并经过线上电子签名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该起小额诉讼在原被告双方未见面的情况下,即收到了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基于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要求,以及异地当事人面临路途遥远、车船路费等诉讼成本较高的现实困难,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富顺法院广泛运用在线服务平台、微信群等,极大满足了当事人便捷诉讼需求。
案结事也了,持续跟进判后回访
张某诉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2月底,经富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拖欠张某的工资款。
近日,法官对此案进行了电话回访,发现刘某尚有2万元未按期履行。随即通知双方到庭,了解到因刘某现全部房产处于保全查封状态,无法通过贷款兑现案涉剩余债务。经充分沟通,最终促使刘某当场筹措到2万元,履行完毕案涉给付义务,法院亦于当日解除了对其房产的查封。
“三农速裁”法庭坚持立审执一体化全流程诉服理念,根据案件所涉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对个案进行分级管理,实行不同等级回访计划,通过回访敦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此案的诉后回访达到了兑现原告工资与被告资产解封的“双赢”效果。
富顺法院板桥法庭结合辖区社情民意,不断强化“三农速裁”法庭品格,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及人民法庭信息化办案水平,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大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42.6%,办案周期缩短为16.96天,去年全庭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52.53%,人民法庭涉农速裁机制优势日益凸显,切实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贺茂华 程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