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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城律师“疫”案说法 | 谎报疫情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来源: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30 09:47:25

2022年10月22日下午,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居民刘某(男,44岁)为哗众取宠,故意编造涉疫情防控不实信息并转发到多个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网上相关涉疫情信息未经核实不得随意发布或转发,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并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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