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官说法】隐瞒二手车车况 买卖合同可撤销

来源: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发布时间:2021-03-14 20:46:16

    这一年,在形形色色的消费中,你掉进了哪些陷阱?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权?下面,让我们了解这起因商家隐瞒二手车真实车况的案例吧!

2019年12月,黄某某在筠连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13.18万元购得二手车一辆。购车时,这家公司向黄某某承诺该车辆无水泡、火烧、重大事故等对车辆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并在《旧车买卖协议》中载明。不料,原告在使用该车辆后不便出现问题,通过“4S”店查询获知,该车辆于2019年9月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深感被欺骗的黄某某多次找该公司要求退款未果,遂将其诉至筠连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旧车买卖协议,被告全额退还原告购车款,并按购车款3倍赔偿原告损失。

筠连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符合简案特征,于是将该案移交快审团队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多次分别做原、被告双方调解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多为对方考虑,最终达成撤销该《旧车买卖协议》,原告将车辆返还给被告,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3.18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的调解协议。这起因诚信引发的矛盾得以和平解决,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被告敲了警钟:做生意应当诚信为本!

消费权益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筠连县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罗霞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